7.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
8.对满足标准的航运企业或船舶予以航线奖励(新开航线奖励、稳定运行航线奖励、省内集装箱驳船航线奖励、长期航线贡献奖励 )、箱量奖励(增量奖励、中转箱奖励、“散改集”奖励 )。
9.在洋浦登记的营运船舶,船龄18年(含)以下的予以船舶登记奖励;对外籍及港澳台船舶回归并在“中国洋浦港”登记的营运船舶及其注册在洋浦的所属企业予以船舶登记奖励。
7.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
8.对满足标准的航运企业或船舶予以航线奖励(新开航线奖励、稳定运行航线奖励、省内集装箱驳船航线奖励、长期航线贡献奖励 )、箱量奖励(增量奖励、中转箱奖励、“散改集”奖励 )。
9.在洋浦登记的营运船舶,船龄18年(含)以下的予以船舶登记奖励;对外籍及港澳台船舶回归并在“中国洋浦港”登记的营运船舶及其注册在洋浦的所属企业予以船舶登记奖励。